一个网络推广营销案例背后的考虑
某集团与德国Diebels啤酒公司
甲方:中国某企业集团
甲方介绍:主要以科、工、贸为一体的综合性集团……
乙方:德国Diebels啤酒公司
乙方介绍:Diebels是德国最著名的啤酒厂家,在啤酒之乡的德国占有非常大的市场份额……
步骤1
第一次联系:总裁觉得海外跨国公司可以辨别中文信息
给他们的信息:(中文信息内容略、发送信息过程略)
3、四个小时后得到了他们的回复:
Dear Sir,
Sorry, but we can not read your e-mail.
Could you please send it again and make sure that you use Westeuropeanletters.
Thank you in advance,
Mrs. Nadine Buttlar
Export Sales Assistent
Privatbrauerei Diebels
GmbH Co. KG
步骤2
事实证明中文在德国还是行不通的,遂将合作信息翻译成英文第三发送(信息内容略、发送信息过程略)
步骤3
过了一个星期左右,办公室的电话响了:“我是北京鹏信达商贸公司,收到德国方面的消息,因为我已和德国的DIEBELS签订了中国的总代理,所以德国DIEBELS公司授权给我处置这件事情。”
鹏信达公司留下了联系方法,等待与我方(我代表甲方)的进一步协商。
鹏信达商贸公司(北京) DIEBELS中国总代 ……
步骤4
将全部信息提交给某集团,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下一步的协商。
步骤5
所有进展的非常顺利,某集团最后以低于现有途径(原青岛代理商)的价格定货,成为了德国Diebels啤酒企业的另一个要紧的代理商,并且维持着好的业务合作关系。
但,后期因为现有途径、环境、职员等各种缘由这种黑啤酒的销售量不是非常理想,不少人就传出如此、那样的话:“互联网信息可不如何、把大家害苦了”。我当即否决他们“我部门只提供和联系集团所需要的信息,起到纽带用途,至于信息处置结果,大家如何或许会有这个权利。”尽管我感觉非常是不公平、不高兴,也讲解了不少,但毕竟不少人有过如此的想法。
写了这么多,主要就是期望我的同仁在处置同样的事情中必须要严格明确“责、权、利”,多想想推广结果所涉及的问题,提前明确,防止类似状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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